撰稿‧編輯:張 帆 新聞引據:自由時報
大陸客來台灣常以證件趕辦不及為由,航空公司動輒以「OK BOARD」方式讓陸客變相入境。為讓陸客與旅行社能有寬裕的作業時間,台灣移民署已修正相關許可辦法,將現行「入台證」效期從一個月,延長到3個月,也希望大幅減少「OK BOARD」出現機率。
移民署表示,這項措施是為配合政府持續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政策,以提升陸客來台觀光人數,內政部昨16日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」部分條文。
移民署指出,陸客入出境許可證(入台證)的有效期限,現行是自核發日起一個月(自中國直接來台的陸客)或2個月(旅居海外的中國人士),此次均修正為3個月,讓陸客來台觀光旅遊行程規劃保留更多彈性時間,並且能將「入台證」送至大陸,使旅客持憑通關查驗入境,改善現行以「OK BOARD」非常態入境的現象。
「OK Board」是國際間境管通行的權宜例外措施,旅遊業者在確認旅客已取得入境許可後,可通知民航業者讓旅客先行登機,落地後再領取入境許可。
其他相關修正重點還包括:
一、增列旅居國外或香港、澳門的中國人民,有依親居留權而且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,可以申請來台觀光。
二、以留學生身分、永久居留權身分、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,或旅居國外或香港、澳門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資格者的中國申請人,其隨行人員除配偶外,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可申請來台觀光。
三、將5年內曾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的陸客,於境管電腦註記參考資料,嚴審其入境申請,得不予許可再次來台。四、刪除旅行團對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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